关于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的通知

2013年06月26日 18:44  点击:[]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22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倡导和建立大学生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拟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全面真实动态持续记录学生在校各方面情况,有效杜绝简历造假,化解学生考试作弊、论文抄袭、恶意拖欠助学贷款等信用危机,促进学生自律诚信和校园诚信文化建设。为确保我校顺利完成本学期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经学校研究,结合当前学生工作实际,决定在我校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意义
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当前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学生管理、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原则
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要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把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融入诚信建设之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坚持法治建设与教书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建立信用档案和管理体制;要坚持行政推进与社会化运行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大学生信用体系社会一体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建设工作。
三、领导小组
校方与湖南省湘诚信用服务中心达成共建学生信用档案意向,双方签署共同建设协议。
组    长:肖湘愚
副 组 长:曹晓鲜  黎奇升  龙先琼
成    员:校办  学生工作部  团委  教务处 财务处  保卫处
         技术教育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由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校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各二级学院资助专干、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保卫处、技术教育中心等部门指定专人组成。
四、信息平台
湖南省高校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使用的网络信息服务支持平台是由“湖南湘诚信用服务中心”下辖的大学生信用服务网运行模块,具体网址是:www.stucredit.com。
五、建档对象
吉首大学在籍在册本专科学生(不含毕业班学生,具体情况为本科生2010-2012级、专科学生为2011-2012级)张家界学院学生由张家界学院组织。
六、建档内容
   大学生信用档案主要由学生填写部分、学校填写部分和社会第三方维护部分等内容构成。大学生信用档案信息来源于学生、学校、企业及社会等多渠道,学生维护信息包括个人资料、教育经历、培训经历、项目经验、社团经历、任职记录、奖励荣誉、资质证书、学术论文、专著编著、发明专利、实践实习、勤工俭学、工作经历;学校记录信息包括学生学习成绩、学期评语、学费缴纳记录、助学贷款记录境内外交流记录、违规违纪记录等;社会第三方机构创建信息包括档案查询记录、调查、认证、评估、投诉与申诉记录和其他与个人相关的信用信息记录。
七、任务分工
1.学生工作部:
(1)负责具体实施学生信用档案的总体规划、建立及管理。
(2)负责具体实施在全校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前期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对各学院开展建立学生信用档案业务知识进行培训。
(4)负责统筹收集学校机关各部门提供的学生信用档案资料。
(5)负责与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湘诚信用服务中心”的联系沟通及协调工作。
(6)负责提供学生助学贷款贷后还款情况。
(7)负责提供学生违纪记录。
2.教务处:负责提供建档所需的学生学习成绩、学生考试违规违纪记录。
3.财务处:负责提供学生缴费信息。
4.校团委:负责提供校级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和参加社会实践记录。
5.网络中心:负责提供保证校园网络服务。
6.保卫处:负责提供学生户籍信息。
7. 各学院:
(1)召开动员会,负责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的意义和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2)负责提供学生组织架构信息及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建立学校管理账户和学生账户。
(3)负责组织学生,填写信息采集表,网上签订《学生信用档案服务协议》(含:诚信承诺书), 网上激活个人账号、及时核对个人档案空间中的有关信息,并及时补录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等。
(4)负责审核学生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
(5)负责提供学生的获得荣誉情况和培训经历、资质证书、学术论文、专著编著、科技创新、实践实习、勤工俭学、工作经历、违规违纪记录。
八、 工作程序
   为确保我校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拟分为5个阶段开展此项工作。共分为建档启动(包括签订协议、成立工作小组、发文通知),集中培训,数据采集、数据使用、总结。
第一阶段:工作计划部署。 2013年4月15日 —4月17日
召开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协调会,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传达学习教育厅《关于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226号)的文件精神和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二是布置我校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方案等。下发文件,建档工作通知到各部门。
第二阶段:下发建档文件,与湖南省湘诚信用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大学生信用档案共同建设协议”,开展信用档案建档宣传。 2013年4月18日 —4月19日
建档工作通知到各学院学生,学工办、各二级学院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学生能够熟悉信用档案,集中组织各二级学院工作人员培训。
第三阶段:建立档案用户,采集数据库现有数据。 2013年4月22日 —4月30日
   信息中心比对学校现有的数据库数据,采集现有数据库缺失的信息,涉及部门学工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技术教育中心等。
第四阶段:学校记录信息采集。 2013年5月2日 —5月10日
学工部、教务处、财务处、团委、校网中心、各二级学院根据表格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根据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中——校方信息指标模块,各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需批量提供学习成绩、在校优良记录、在校不良记录以及学费缴纳、助学贷款记录信用信息内容,有自己的信息系统部门可以将信息系统导入湘诚信用服务中心下辖的学生信用服务网,无法导入的则提供电子信息采集表(由湖南湘诚信用服务中心提供)交由湖南省湘诚信用服务中心录入。资助专干收集并初审学生信息,湘诚数据中心接收、验校数据导入平台。
第五阶段:学生基本档案信息采集。 2013年5月2日 —5月17日
  下发档案信息采集表,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学生填写,并收集汇总。
第六阶段:学生登陆网站并激活个人信用档案 2013年5月20日 —5月27日
   组织学生登录网站签署《学生信用档案服务协议》(含:诚信承诺书),补充录入个人资料,查阅新增的信用档案信息,如有误差,可联系客服核实。
第七阶段:审核、锁定信息,工作总结。 2013年5月28日 —6月5日
   学生工作处召开大学生建档阶段总结会议,督促各部门继续核实、完善各自信用档案信息,将建档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与湘诚信用服务中心进行协商,给与圆满解决。监督各部门各阶段的建档工作落实情况并予以评优,以《学生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简报》的形式公布发文。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是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尽早谋划,合理安排,统筹兼顾,要积极稳妥、快速高效地完成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系列主题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认识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的长远意义和积极作用,努力在校园中形成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
(三)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在实施建档过程中,学校机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并指定对口科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学院在具体工作实施中,要指定由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统筹安排、合理分工,严禁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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