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团学联发【2011】3号
各学院学工办、团总支:
根据教育部司局函件民司[2011]120号文件的内容和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高中班、预科培养学校新疆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决定在内地新疆学生中开展以“做知法、懂法、守法公民”为主题的演讲比赛。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展示我校新疆籍学生风采,推选出优秀选手参加比赛,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在学校举办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吉首大学新疆籍学生
二、组织机构:
顾问:李克纲 李宗范
组委:戴林富、田筱鸿、周华忠、熊文斌、肖松、王晓彤、王艳、尚道文、塔伊尔·依莱克以及相关学院总支书记。
本次比赛组委会设在学工部办公室。
三、比赛要求
(一)演讲主题:“做知法、懂法、守法公民”。
(二)演讲内容:自拟题目,题材和文体不限。演讲内容要紧扣主题,讲述新疆学生遵纪守法、爱国爱疆、团结互助的感人事迹;反映开展“一反两讲”(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活动中学生的认识体会;展示新疆学生知法、守法、懂法,积极维护校园和谐、社会稳定的精神面貌。
(三)演讲形式:脱稿演讲,可自配音乐。
(四)演讲技巧:演讲必须使用普通话,讲求声情并茂,注重肢体语言表达,服饰得体,举止端庄。
(五)演讲时间控制在5—10分钟以内,少于5分钟或多于10分钟给予扣分。
四、评分标准:
1、演讲内容(30分):紧扣主题、内容生动、文字精炼、逻辑性强。
2、演讲技巧(20分):普通话标准,语言流畅,语速适度,感情真挚,语调与形体动作协调一致。
3、仪表神态(20分):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神态自然,落落大方。
4、演讲时间(10分):节奏时间掌握恰当,总体时间控制在5—10分钟。
5、现场效果(20分):演讲具有感染力、吸引力和号召力,能较好地与听众感情融合在一起,营造良好的演讲效果。
满分为100分,评委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汇总后取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此类推。
五、赛程安排
1、本次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初赛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最终选出1人参加决赛。
2、 12月22日各学院上交参加决赛选手资料(选手姓名、学院、联系方式、演讲稿)。
3、2011年12月23日(周五)下午2:30进行决赛,决赛的地点为:吉首大学砂子坳校区模拟法庭。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优秀奖若干。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
吉首大学党委宣传部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