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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中心要根据中央、省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向农林水地矿油核师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予以适当倾斜,不能简单“一刀切”。

二、各学院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从“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中导出,一式两份。

三、各学院要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严格按程序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做到规范严谨,公开、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初审结果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无异议日后,按要求按时将国家奖学金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后再报送到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公示名单(word档),以上材料均需电子档和纸质档。

(二)报送时间

10月10日前,各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纸质资料,并“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中完成上报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2、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且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均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请各院仔细、认真审核)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我校按照同一年级的专业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往年个别学校填写、审核不认真,同一年级、同一班级的学生排名“总人数”不一致)。

3、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头要写清楚学校名称和学年度,不能为空。奖学金表的抬头全部是2024-2025学年(助学金是2025-2026学年),因为奖学金的评判依据是上一学年度学生的表现。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双面打印。

推荐学生“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若为空,将取消资格。学生获奖情况原则上2024-2025学年的为主,获奖证书日期截止2025年8月31日(因去年有些学校没注意时间逻辑关系,学生获奖时间晚于学生申请时间,教育部在终审时将学生申报材料退回)。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④申请理由和推荐意见要认真填写,不能只罗列获奖情况,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该生情况,使人看后感到该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确实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同时,要注意推荐意见与学生的相关信息要一致,不要前后矛盾(如:往年个别学校审核不认真,表格中学生“基本情况”栏“政治面貌”填的是“预备党员”,可到“推荐意见”栏中,学生又变成了“正式党员”。类似细节各学院一定要认真核查)。申请理由200字以内,推荐理由100字以内。院系意见100字以内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不能雷同

⑤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人推荐意见、院意见的填写时间和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月9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月12日,院系意见9月22日(请照实填写,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周六周日等法定节假日不算公示时间)。

申请审批表》中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一定要仔细检查,杜绝张冠李戴(去年有个别学校极不认真,《申请审批表》A面是张三的信息,B面却变成了李四,今年若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将在通报中点名批评)。

⑦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加盖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学工办、院(系)党委(党支部)公章代替;

⑧审核推荐学生的学制和入校时间是否符合逻辑,学生如果曾经休学或者属于五年制大专、六年制本科的,必须在报送的纸质档汇总表中备注(入学已达第6年的须有加盖学校公章的说明材料)。

申请审批表内所有选项都要填写完整才能上报。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好奖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各学院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将有关资助数据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中上报。

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再进行名额分配。

  

六、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名额

1

化学化工学院(含楚怡工匠班)

4

2

文学与新媒体学院

5

3

美术学院

2

4

智能建造学院

2

5

商学院

6

6

音乐舞蹈学院

3

7

体育科学学院

2

8

外国语学院(吉首校区)

1

9

外国语学院(张家界校区)

3

10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含楚怡工匠班)

4

11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4

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3

人文学院

2

14

法学院

2

15

生命科学学院

4

16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3

17

医学院

8

18

数学与统计学院

4

19

药学院

2

20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吉首校区)

3

21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张家界校区)

3

22

师范学院(本科生)

3

23

师范学院(专科生)

3

合计

75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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