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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现将我校2019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国家政策:《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

2.校级规定:《吉首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吉首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吉首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

3.各学院的评审方案或办法。

二、各学院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不得挤占挪用,不得随意删减资助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评比,分配指标时要一次性分配到位,不能留备用指标搞二次分配。

三、农村建档立卡等七类学生今年原则上尽可能依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按高额到低额助学金进行资助,在指标足够的情况下可以全覆盖全资助特殊困难学生,剩下的指标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

四、各学院要指导并督促申请学生在湖南省资助系统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五、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都必须经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学校的初审名单汇总后,也要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年级、班级、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七、完成时间

10月25日前,学院进行评审、公示、上报,同时导出申批表,签字盖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学院完成在湖南省资助系统中完成申请录入,

八、填表及录入要求

1.学生必须先在系统里填写,再导出申请表打印,签字盖章;

2.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都可以在系统里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3.在资助系统中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建议:国家助学金20-4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理由50-100字)。

4.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所有汇总表必须有经办老师,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再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具体报送材料

10月25日前上报的材料包含:(1)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方案、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需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原件(纸质一份);(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表》原件(纸质一份);

十、各学院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将对在评审过程出现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各项奖助学金等违纪违规的涉及人员,一经查实,学生除取消资助资格,退赔相关经费,并视情节按《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应条款予以处理;教师除退赔相关经费并报校纪检处理。

十一、2019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一等

三等

名额

金额

名额

金额

名额

金额

1

化学化工学院

45

 

207

 

103

 

2

历史文化学院

8

 

54

 

14

 

3

体育科学学院

28

 

111

 

66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8

 

51

 

15

 

5

国际教育学院

16

 

74

 

34

 

6

商学院

78

 

395

 

115

 

7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47

 

237

 

89

 

8

软件学院

44

 

208

 

89

 

9

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

39

 

157

 

93

 

10

医学院

92

 

439

 

168

 

11


上一条:关于表彰2019年度各项校友奖助学金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9年全校家困生认定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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