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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秋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公正公开、公平的开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2.《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的相关精神;

3.《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

4.《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湘教发〔201267号);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

二、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1.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高职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进入研究生阶段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须均位于前30%(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这里所指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共8条具体要求)。2020年在具体要求有五点变化(详见“2020国奖评审注意事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

2.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年级、班级、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比对象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此作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精准助学的基石及关键所在,是实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前提,重中之重是保证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1.制定认定办法;我中心根据《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文件精神,修改制定了《吉首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并要求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相应的实施方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大力宣传,让每一个学生了解认定工作,今年上半年因疫情影响,学生未返校上课,但我们根据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认定工作经验,还是在20206月就布置了老生的认定工作,要求各学院进行宣讲,明确了认定细则和程序。新生是通过邮寄资助政策简介,网上电话答疑的方式让学生了解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新生第一个班会就是要求辅导员或班主任宣传高校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力求让每个学生知晓认定政策。

3.9月开学后,我们就在全校范围开展认定工作,要求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到班级,了解情况、答疑解惑,指导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组织班级认定小组开展班级认定,全院认定工作结束后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检查工作,让各学院尽可能保持在同一个认定标准上。

4.保证不遗漏一个重点关注家庭学生。开学后要求学院上传学生信息,在教育部资助系统里及时匹配出全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这五类重点关注家庭学生。

5.保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这五类重点关注家庭学生必须就高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五类学生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11将名额分配到学院,学院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五类重点关注学生的资助名额。

四、评审要求

吉首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省厅通知要求,并两次召开全校资助专干会议,专门布置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相关工作,提出了评审工作要求,对学院的评审工作人员作了纪律要求。

1.各学院必须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各项奖助学金评审集体讨论通过,杜绝一言堂,评审过程要透明,严格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各学院要针对本院实际,制定评审方案,报学校资助中心备案。

3.各院要依据《吉首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严格认定程序,建立信息库,保证和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合法权益。

4.学院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尤其是必须保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这五类重点关注家庭学生必须就高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5.纪律要求,学校将对在评审过程出现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各项奖助学金等违纪违规的涉及人员,一经查实,学生除取消资助资格,退赔相关经费,并视情节按《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应条款予以处理;教师除退赔相关经费并报校纪检处理。

五、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审

1)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结果要反馈给学生本人。

2)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特别强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这五类学生必须优先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

3)班级推荐、评议。各班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按照要求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议,初步确定获得推荐名单,在全班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习成绩、日常表现、获奖情况),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相关审批表并报院学工办。

在这一环节中,严格杜绝班级通过比穷演讲或全班投票等伤害学生的方式确定推荐名单。一经查实,要对造成恶劣影响的班主任或辅导员作出严肃处理。

4)各院学工办严格审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真审查各班上报情况,并根据相关细则,评审并且排序,将结果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

6)学院审定、公示。学院研究审定,在全院公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省资助系统上报各项信息,待学校审核。

2.资助中心审核

根据学院上报情况逐一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报主管校领导,通过校务会通过后,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核。

六、2020年秋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序号

名额

1

旅游与管理学院

2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3

医学院

3

4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

5

国际教育学院

1

6

化学化工学院

2

7

软件学院

1

8

体育科学学院

1

9

药学院

1

10

历史与文化学院

0

11

美术学院

2

12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1

13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

1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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