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度资助育人工作先进个人的活动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育人工作精神,进一步提升全校学生资助育人工作整体水平,现面向全校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通过此次活动宣传一批在学生资助育人工作中狠抓落实、勇于创新、成效显著的个人,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办法
资助育人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连续从事学生资助管理相关工作满1年(从2017年1月1日起算)以上的辅导员均可参加评选。资助育人工作先进个人1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二、评选条件、要求及分值
1.热爱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熟悉相应的资助政策、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满分10分
2.工作积极,程序规范,各类资助育人工作上报的材料、数据信息准确率高,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满分10分。上报的材料、数据信息每错1次减2分,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每次减2分。
3.关心爱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位,受到学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无明显失误。符合基本条件满分10分。被学校认定工作小组纠正错误率占最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1%以内减4分,2%以内减6分,3%以内减8分,4%以内减10分。
4.积极开展励志、感恩教育,丰富育人载体,搭建育人平台,育人成效明显,且有工作记录资料,媒体上有学生典型宣传。组织班、院、校级活动,每次分别2、4、8分。在院、校、省媒体上有学生典型宣传,每次2、4、8分。
5.催贷工作成绩突出。按实际催贷业绩评分(以资助中心公布的打分结果为准),满分20分。
6.注重理论研究,积极参加各项资助育人方向的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主持校、省、国家级课题每项5分、10分、15分;以第一作者在校刊《教学与管理》、《吉大资助育人》、校报、校新闻网等发表论文、调查报告,每篇5分,在省级以上普通刊物、网站发表论文,每篇10分,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20分。
7.参加校级以上征文等活动获奖。校级等级奖依次加分2、3、4分,优秀奖1分;省级等级奖依次加分4、6、8分,优秀奖3分;国家级等级奖依次加分8、10、12分,优秀奖6分
对参评对象所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的考核要求:
1.有健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组织得力,落实到位,有关报表、材料均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报送。
2.完善制度建设,制订了本院的国家奖助学金、奖励、勤工助学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等。
3.丰富载体,搭建育人工作平台,有组织地开展爱心奉献社会等实践活动,得到学生及社会的广泛认可。在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等方面,有具体措施,突出实效。
4. 国家助学贷款到期借款学生的违约率低,能及时联系学生,做好到期贷款提醒、逾期贷款催收清缴工作,成绩突出。
5.在全年资助工作中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项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无冒领错发、分解指标、平均分配等违规现象。学院有畅通的投诉渠道,能及时化解学生困惑及矛盾,全年无因各类奖助学金评比产生的危机事件,全年投诉少,在有关违反资助政策的投诉和举报中,无经查实属学院责任的情况。
6.在资助育人工作方面开拓创新,有学院特色。通过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和创立育人发展载体,积极开展各项育人活动,在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在资助育人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
1、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吉首大学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和《吉首大学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先进个人自评计分表》(附上证明材料),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尚久老师处。每院限报一人。
2、学生资助中心根据2017年各院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对申请人计分情况进行初步评审,按高分评选原则。
3、学工部将组织评议审核,评出年度先进个人,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3月6日
吉首大学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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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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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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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资助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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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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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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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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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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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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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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