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要求,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不能用于工作经费、发放奖金等支出。因此,吉首大学特制定该资金使用方案。
一、 资助对象
吉首大学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优先考虑。
二、用途
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
1.学生本人及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2.学生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
3.学生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三、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2)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所在班级进行申请情况核实;
(3)学院审核,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财务处及时将补助发放到受助学生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内。
四、使用管理规定
(1)专款专用。奖补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违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合理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00元。
(3)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特殊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生工作部有权收回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