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吉首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鼓励或者引导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伪造证明参与认定,以期扩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规模,获得更多资助名额。
二、规范认定标准,清理附加额外条件。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侧重于认定身份,而不是确定是否资助,因此在认定时一定要着重查阅学生的家庭经济证明材料和是否具有高消费行为。此次认定工作不要把学生的违纪、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做为认定依据。
三、突出重点资助对象,突出重要认定环节,突出重要认定人员。学院在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具体操作办法中,要把特殊困难学生做为重点资助对象加以认定,要把班级认定做为重要认定环节,要把资助专干、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做为重要认定人员。建档立卡家庭等学生是认定工作中的重点对象,一个都不能落下,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参加分管的每个班级的认定工作。
四、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通过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让每一个学生获取相关信息,不参与认定的学生签订《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书》。为确保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各院自行制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责任书》,学院与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老师,以及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参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订责任书。
五、各院于9月15日前上交学院实施细则或或具体操作办法,待资助中心审核之后方可执行。各院完成认定工作后在学院公示三天,9月30日前按相关格式要求上报认定结果。
联系人:尚久老师,联系电话8564024
附件:1.《吉首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2.《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书》
吉首大学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