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08年10月01日 09:55  点击:[]

吉学资[2008]08号

关于评选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8]127号)的要求,现将我校关于2008年度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指标及资助(奖励)对象

1、根据上级下达给我校名额指标,按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总人数按比例划分到各学院(具体见附件1,城乡规划学院按学生数×1.2折合后参与全校名额分配,)。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张家界学院托管学生由张家界学院组织评选。

二、组织机构

各学院须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责任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这次评选工件(机构名单于10月30日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各学院务必在2007年11月13日上午12点前,将有关材料以纸质文档(由各院资助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再统一上报)和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lsxb319@163.com),同时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学院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需由学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关。

3、学院汇总表(用Excel形式):①《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5)。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③《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7)。

4、以上表格均可在“学工部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

四、注意事项

1、申请的基本条件见湘财教[2007]36、37、38号文件,上述文件请到湖南教育网查询。

2、各学院一定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

3、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在上报学校前将本院获奖或获资助同学名单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并设立院校两级举报电话(学工部举报电话为:0743-8564024、 0744-8202234校纪委举报电话:0743-8564814)。若有举报并经查实,除取消其评选资格、收回奖励或资助外,并将取消该生所在班级下一年度国家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并作为该学院学生工作一次失误扣除当年的年终考核相应分值。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助学金:

①未经同意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

②本年度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③平时生活消费水平较高者;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①未经同意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

②本年度因违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者;

③一学年两次专业奖学金评比都在三等(含三等)以下者;

6、同一年度内,同一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西部助学工程等。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必须按要求区分开来,奖学金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重在择优;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重在助学。

8、本次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为学年一次性发放外,其它为按每学期发放一次。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吉首大学关于颁发2012年第二届“瑞优助学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颁发2007年度“人寿实践双成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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