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比表彰2016-2017学年“文明卫生宿舍”的通知
为促进学生宿舍文明卫生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拟评比表彰一批“文明卫生宿舍”,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2016-2017学年吉首校区所有学生宿舍,受奖对象为2017年6月30日前各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
二、评比内容
1、学生宿舍卫生状况:以2016年10月以来学校对宿舍卫生检查的结论(评为“优秀”的次数)为依据,原则上有“不合格”情况的,不予评选;
2、宿舍成员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由学院根据宿舍内成员表现给予评价,原则上宿舍内有使用违章电器情况、宿舍成员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不予评选;
3、各学院根据管理需要,自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评比办法
各学院根据学工部公布的宿舍评优次数(见附件1),对本院获评“优秀”3次及以上的学生宿舍成员进行考察,根据成员自2016年10月以来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出“文明卫生宿舍”,同等条件下,卫生检查评优次数多的优先考虑。
四、评选数量与奖励
1、本次拟评选“文明卫生宿舍”200间左右,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2;
2、对评选为“文明卫生宿舍”的宿舍,学校给予荣誉证书,并给予200元奖励,各学院组织专人将获奖宿舍情况填入《吉首大学2016-2017学年“文明卫生宿舍”名单》(附表3);
3、各学院应对“文明卫生宿舍”成员给予精神鼓励,并在综合测评中予以加分。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公平、公正开展此次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应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各学院根据获奖宿舍的名单自行报账,并指导学生合理分配、使用奖金。
3、本次评选相关资料务必于11月22日12点前交学工部杨婵老师,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评选,学工部将不予表彰。
学生工作部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