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刘毅腾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刘毅腾,男,学号:20120402617,体育科学学院2020级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1班学生。2020年11月18日因故意损坏宿舍门被学校给予记过一年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刘毅腾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