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刘子豪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2022年04月18日 13:28  点击:[]

关于解除刘子豪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刘子豪,男,学号:2018402409体育科学学院2018级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1班学生。20209月至202011月累计旷课12学时,被学校给予警告一年的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刘子豪同学警告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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