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勇,男,学号:20164091092,音乐舞蹈学院2017级音乐学一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0.14-10.30累计旷课41节,且私自外出4天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合并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谭勇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向剑锋,男,学号:20164091071,音乐舞蹈学院2017级音乐学一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10.14-10.30累计旷课41节,且私自外出4天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合并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向剑锋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夏庆伟,男,学号:2017401484,商学院2017级工商管理2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9日参与打架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夏庆伟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闫相松,男,学号:2017401488,商学院2017级工商管理2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9日组织策划打架斗殴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闫相松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马国荣,男,学号:2017401437,商学院2017级工商管理1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9日参与打架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马国荣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杨拉毛敦珠,男,学号:2017401487,商学院2017级工商管理2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9日组织策划打架斗殴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杨拉毛敦珠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曾雪杰,男,学号:2017401716,商学院2017级经济学1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9日参与并动手打架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曾雪杰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次旺加措,男,学号:2017401763,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7级环境工程一班。该生于2019年7月9日参与学生打架事件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2019年10.22-11.19累计旷课22学时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次旺加措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贡嘎,男,学号:2017401819,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7级生物工程专业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9日参与学生打架事件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贡嘎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刘鸿杰,男,学号:2017402482,体育科学学院2017级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9日组织策划打架斗殴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刘鸿杰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黄朝鑫,男,学号:2017402475,体育科学学院2017级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该生于2019年7月9日组织策划打架斗殴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黄朝鑫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刘佳源,男,学号:2019402592,体育科学学院2019级体育教育篮球班学生。该生于2019年11月与宿舍同学冲突,动手打人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刘佳源同学警告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艾尔凡江·艾尼瓦尔,男,学号:2018403040,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18级中师一班学生。该生于2019.4.9—2019.6.15 累计夜不归宿3次、旷课1课时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合并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艾尔凡江·艾尼瓦尔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