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谭勇等13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2020年12月14日 15:38  点击:[]

谭勇,男,学号20164091092音乐舞蹈学院2017级音乐学一班学生。该生在201910.14-10.30累计旷课41节,且私自外出4天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合并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谭勇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向剑锋,男,学号20164091071音乐舞蹈学院2017级音乐学一班学生。该生在201910.14-10.30累计旷课41节,且私自外出4天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合并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向剑锋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夏庆伟,男,学号2017401484商学院2017级工商管理2班学生。该生于201979日参与打架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夏庆伟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闫相松,男,学号2017401488商学院2017级工商管理2班学生。该生于201979日组织策划打架斗殴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闫相松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马国荣,男,学号2017401437商学院2017级工商管理1班学生。该生于201979日参与打架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马国荣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杨拉毛敦珠,男,学号2017401487商学院2017级工商管理2班学生。该生于201979日组织策划打架斗殴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杨拉毛敦珠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曾雪杰,男,学号2017401716商学院2017级经济学1班学生。该生于201979日参与并动手打架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曾雪杰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次旺加措,男,学号2017401763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7级环境工程一班。该生于201979日参与学生打架事件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201910.22-11.19累计旷课22学时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次旺加措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贡嘎,男,学号2017401819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7级生物工程专业学生。该生于201979日参与学生打架事件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贡嘎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刘鸿杰,男,学号2017402482体育科学学院2017级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该生于201979日组织策划打架斗殴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刘鸿杰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黄朝鑫,男,学号2017402475体育科学学院2017级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该生于201979日组织策划打架斗殴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黄朝鑫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刘佳源,男,学号2019402592体育科学学院2019级体育教育篮球班学生。该生于201911月与宿舍同学冲突,动手打人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刘佳源同学警告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艾尔凡江·艾尼瓦尔,男,学号2018403040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18级中师一班学生。该生于2019.4.92019.6.15 累计夜不归宿3次、旷课1课时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合并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艾尔凡江·艾尼瓦尔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1214

 

上一条:关于给予伊尔潘江·托合提等12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给予彭萱等18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