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比2020-2021学年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通知
各学院:
随着内地各高校新疆籍学生招生规模的扩大,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断增加,为了确保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设立了“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资助金”)。为了配合做好2020-2021年资助经费的划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来源
经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根据相关高校当年新疆籍在校生的人数确定,(不含预科学院)拨付标准:122元/生·年;用于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
二、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我校注册在读的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不含预科)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因享受相关资助政策,不在此资助范围。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团结友爱,与各族学生相处融洽;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学习主观不努力,一门课程有补考现象;
4.虽然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
三、资助等级及要求
资助等级分为三等,请各学院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在校表现情况推荐,优先考虑以下学生:
1.烈士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孤儿,残疾学生;
四、考评时段
各学院对学生在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的学习、生活及综合表现等进行考核评比。
五、考评程序(不含预科学院)
1.各学院在2021年3月19日17:00前进行院内评比,并将初评结果相关材料于3月19日17:00前上报到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米克老师。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少数民族学生事务办公室综合审核全校初评人员,并确定学生最终的等次,公示无异议后下文。
六、上报材料
1.附件一:《吉首大学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申请信息汇总表》;
2.附件二:《吉首大学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申请审批表》;
电子档发给米克老师,纸质档(盖学工办公章)送到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家界校区纸质档邮寄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地址:吉首市吉首大学砂子坳校区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米克然依,联系电话:17872087716)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