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大鹏奖学金”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文化传统,激励品学兼优、在学习和研究创新方面特别突出的大学生,帮助大学生全面成长与成才,根据《关于设立“大鹏奖学金”的协议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鹏奖学金”由深圳市吉首大学校友会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吉首大学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在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原则上资助对象限于本科三年级、研究生二年级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二年级、研究生一年级、大专二年级学生可以适度放宽。同等条件下,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第二章 奖励基本条件与评审标准
第三条 “大鹏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第四条 “大鹏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成绩优秀。
3、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没有违纪记录。
第五条 单项奖评审标准:
1、学习奖
①勤奋好学,认真钻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
②在课程考试、学科竞赛、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获得学校一等以上奖学金两次;
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以上一等奖一次;
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科研课题一项;
获得国家专利。
2、创作奖
①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类、艺术类、设计类等作品三篇以上。
②获得省级文学、艺术、设计等创作类大赛一等奖以上奖励,获得国家级创作类大赛二等以上奖励。
③在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著作或作品集。符合以上两项以上条件。
3、创业奖
①就读期间成立或转接(含工商注册和未注册)与所学专业对应的工作室、公司,有1年以上运营经历,有一定的业绩。
②组织开展专业型创业活动,有效促进团队成员学业、专业能力的发展。
③积极参加各级创业大赛,主持并获得省级以上一等奖。
④创业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引起较好的社会反响。符合以上两项以上条件。
4、科研奖
①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调查。获得省级以上一等奖。
②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
③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④参加省级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一等奖。
符合以上一项以上条件
第三章评审
第六条 “大鹏奖学金”每一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10月份进行,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大鹏奖学金”每个单项奖一般不超过5名,大学期间,每人(团队)受奖仅限一次,没有获得校内其他同类型奖励的优先。颁奖材料进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大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大鹏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每届评选结果报深圳市吉首大学校友会审核备案。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吉首大学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大鹏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吉首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奖学金的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大鹏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大鹏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一条 “大鹏奖学金”纳入吉首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账户进行管理,由吉首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会长一支笔审批报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大鹏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首大学“大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