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推进我校学
生工作的创新开展、科学发展,根据《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
设置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吉大党发【
2016】19 号)等有关
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拟进行 2022 年度考核。现
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1.通过考核,全面检查在岗专职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客观公正评价专职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为个人晋升、
聘任、奖惩、辞退等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2.通过考核,充分调动专职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达到奖勤罚懒、提高工作效率的
目的,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艳
副组长:
欧阳大文
、王文广
成
员:陈志刚、向 军、毛政伟、蒋 辉、李建锋
廖 浩、王 伟、周 琴、谈宗凡、陈敏灵
彭校辉、张宝娣、李 明、各学院党委书记(或主
持工作副书记)
考核分吉首校区和张家界校区进行,考核办公室设在学生工
作部。考核工作由考核办公室统一进行安排,校团委和张家界校
区教学科研与学生事务中心协助完成。
三、考核对象
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的全校在岗专职辅导员。在试用期
内的新进辅导员,进行定性年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主要从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
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
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
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其他临时性任务等方面予以考核。
五、考核程序
1.根据辅导员职责和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分学生测评、学
院测评、学校测评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其权重分别为 25%、
20%、
55%,总分 100 分。
2.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
1)2023 年 2 月 27 日-2023 年 3 月 3 日,各学院召开辅导
员会议或其他形式,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填写《吉首大
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并签字盖章,于 2023
年 3 月 6 日 16:00 前将《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
(学院用表)及支撑材料(纸质档)交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郑
迅老师。
(
2)2023 年 3 月 8 日-2023 年 3 月 9 日,学校考核领导小
组通过线上测评,组织辅导员所带学生线上填写《吉首大学专职
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对所有辅导员进行测评。
(
3)2023 年 3 月 10 日(暂定),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学校
相关职能部门听取各学院辅导员述职,根据平时工作记录的情况
对辅导员测评,填写《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
校用表),并将测评结果反馈各学院。
(
4)2023 年 3 月 13 日,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
核等次建议名单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校纪委审查,公示考核
结果。
(
5)2023 年 3 月 16 日-17 日,各学院被考核人统一按考核
结果填写《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报学生工作部
郑迅老师处。
六、等级评定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吉首校区、张家界校区统一考核,分校区排名。考核分数在前 30%
者认定为优秀;考核分数 60 分-80 分(不含 80 分)认定为基本
职;低于 60 分以下认定为不称职;其他为称职。
七、其它事项
1.参加学校举办的辅导员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
别在总分基础上给予 1、0.7、0.5 的加分。
2.辅导员所带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但辅导员无教育管理失职
行为,在学年考核总分中扣减 3 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责
任事故由)取消当年度评优秀的资格。无故未参加辅导员素质拓
展活动者取消当年度评优秀的资格。
3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定为基本称职。
(1)受到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或受治安管理处罚的;
(2)全年旷工累计达 3 天或年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 10 次
的;
(3)经常在工作时间办私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作中出现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违反纪律,受到 1 次通报批评的;
(6)组织观念差,纪律松懈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廉政建设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
中学习、会议、培训、活动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
(1)受到行政记过、党内记过以上处分的;
(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十天以上,或全年累计
旷工 15 天以上的;
(3)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利用职务在评奖、评优、资助等工作索、拿、卡、要,手
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
果的;
(6)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服务对象意见大,
造成恶劣影响的;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达不到本职工作
要求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9)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5.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2) 考核优秀分为年度优秀和岗位优秀,年度优秀作为学校
年终考核优秀报人事处审批并备案,岗位优秀可作为辅导员晋级
依据,记入辅导员档案。成绩排名前 15%的辅导员,其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综合优秀” ;成绩排名前 15%-30%的的辅导员,其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岗位优秀”。
(3)考核被认定为基本称职的辅导员由分管校领导进行约谈;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的辅导员人事关系退回人事处,由人事
处根据劳务合同处理。
(4)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奖惩、职务晋升及年终奖发放的依据。
附件1: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附件2: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测评表(学校用表)
附件3: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
附件4: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