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06日 16:27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根据中央、省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向农林水地矿油核师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予以适当倾斜,不能搞“一刀切”。

二、各学院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必须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一式两份,学校留一份存档).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结果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要求按时将国家奖学金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后再报送到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报送时间

1、10月8日前,各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纸质资料

2、10月10日前,各学院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上报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2、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且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均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请各仔细、认真审核);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院系、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往年个别学校填写、审核不认真,同一年级、同一班级的学生排名“总人数”不一致)

3、上交的有关国奖的资料有:《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学金评审报告

注意:学金评审报告一定要单独写,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名单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国奖的申请审批表表头要写清楚学校名称和学年度,不能为空。奖学金表的抬头全部是2021-2022学年(助学金是2022-2023学年),因为奖学金的评判依据是上一学年度学生的表现。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好奖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各高校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将有关资助数据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

、今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建设了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系统,若今年秋季学期教育部启用该评审系统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有变的,则另行通知。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民族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再进行名额分配。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名额

1

人文学院

1

2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1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4

数学与统计学院

2

5

商学院

2

6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2

7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吉首校区)

1

8

化学化工学院

1

9

外国语学院(吉首校区)

1

10

音乐舞蹈学院

1

11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

12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2

13

体育科学学院

1

14

医学院

3

15

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1

16

药学院

1

17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张家界校区

2

18

旅游学院

1

19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

20

美术学院

1

21

外国语学院张家界校区

2

 

31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2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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