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推进我校学生工作的创新开展、科学发展,根据《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吉大党发【2016】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拟进行2021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1.通过考核,全面检查在岗专职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客观公正评价专职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为个人晋升、聘任、奖惩、辞退等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2.通过考核,充分调动专职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达到奖勤罚懒、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艳、王 绯
成 员:欧阳大文、宋政余、陈志刚、向 军、廖 浩
毛政伟、周 琴、张建喜、谈宗凡、张宝娣、陈敏灵、彭校辉、各学院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副书记)
考核统一安排在吉首校区进行,考核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三、考核对象
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的全校在岗专职辅导员。在试用期内的新进辅导员,进行定性年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主要从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其他临时性任务等方面予以考核。
五、考核程序
1.根据辅导员职责和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分学生测评、学院测评、学校测评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其权重分别为25%、20%、55%,总分100分。
2.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1)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4日,各学院召开辅导员述职会议或其他形式,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填写《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
(2)2022年1月1日-2021年1月4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通过易班平台对辅导员进行线上测评,全院学生指定时间内登陆易班平台对全院辅导员进行测评。考核领导小组从中抽取每个年级60%学生的测评结果,统计出每位辅导员的得分。
(3)2022年1月5日(暂定),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听取各学院辅导员述职,根据平时工作记录的情况对辅导员测评,填写《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校用表),并将测评结果反馈各学院。
(4)2022年1月5日,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等次建议名单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校纪委审查,公示考核结果。
(5)2022年1月5日-9日,各学院被考核人统一按考核结果填写《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报学生工作部米热老师处。
六、等级评定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吉首校区、张家界校区统一考核,分校区排名。考核分数在前30%者认定为优秀;考核分数60分-80分(不含80分)认定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以下认定为不称职;其他为称职。
七、其它事项
1.参加学校举办的辅导员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在总分基础上给予1、0.7、0.5的加分。
2.辅导员所带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但辅导员无教育管理失职行为,在学年考核总分中扣减3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由)取消当年度评优秀的资格。无故未参加辅导员素质拓展活动者取消当年度评优秀的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定为基本称职。
(1)受到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或受治安管理处罚的;
(2)全年旷工累计达3天或年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10次的;
(3)经常在工作时间办私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作中出现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违反纪律,受到1次通报批评的;
(6)组织观念差,纪律松懈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廉政建设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会议、培训、活动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
(1)受到行政记过、党内记过以上处分的;
(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十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3)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利用职务在评奖、评优、资助等工作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6)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服务对象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9)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5.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2) 考核优秀分为年度优秀和岗位优秀,年度优秀作为学校年终考核优秀报人事处审批并备案,岗位优秀可作为辅导员晋级依据,记入辅导员档案。成绩排名前15%的辅导员,其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综合优秀”;成绩排名前15%-30%的的辅导员,其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岗位优秀”。
(3)考核被认定为基本称职的辅导员由分管校领导进行约谈;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的辅导员人事关系退回人事处,由人事处根据劳务合同处理。
(4)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奖惩、职务晋升及年终奖发放的依据。
附件1: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附件2: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测评表(学校用表)
附件3: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
附件4: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