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专职学生辅导员职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06月10日 10:07  点击:[]

各学院:

为切实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有关精神和《吉首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吉大党发[2016]19号)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专职学生辅导员职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1、在岗辅导员(含人事代理制辅导员)未评定职级的;

2、已评定职级但满足晋升上一级职级的。

二、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工作年限和辅导员年终综合考核结论为依据,严格按照《吉首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吉大党发[2016]19号)第四条第4点的要求进行审核、评定。

三、评定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评定资格的辅导员向学院提交申请审批表(附后)及年度考核评优证明材料(可以学院为单位到档案馆办理),学院领导班子对评定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考评,提出评定意见,于62017:30前将考评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2、学校评定:学工部、人事处根据学院上报的材料对评定对象进行综合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审定。

四、工作要求

1、所有辅导员应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基础上对照条件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填报的入职时间应为人事处认可时间;在工作年限内获得硕士学位的,应注明获得学位时间并在人事处报备

2请相关学院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提醒评定对象按时间要求完成评审表填报工作,并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资料、填写评定意见。



附件: 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晋级申请审批表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167





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晋级申请审批表

姓名


所在学院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学历


任辅导员起始时间


现任职级


申请职级


任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考核年度 










考核结论










任现职以

来主要工

作成绩

 可附页

学院

意见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学工部

意见

 



签字(盖章):

学校

意见

 



签字(盖章):

说明:

1、此表根据最新修订的《吉首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与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制作,仅作为辅导员晋级使用;

2、“现任职级”根据现任行政职务对应填写,无行政职务为4级,副科级为3级,正科级为2级,“申请职级”栏目中填写“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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