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有关精神和《吉首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吉大党发[2016]19号)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专职学生辅导员职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1、在岗辅导员(含人事代理制辅导员)未评定职级的;
2、已评定职级但满足晋升上一级职级的。
二、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工作年限和辅导员年终综合考核结论为依据,严格按照《吉首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吉大党发[2016]19号)第四条第4点的要求进行审核、评定。
三、评定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评定资格的辅导员向学院提交申请审批表(附后)及年度考核评优证明材料(可以学院为单位到档案馆办理),学院领导班子对评定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考评,提出评定意见,于6月20日17:30前将考评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2、学校评定:学工部、人事处根据学院上报的材料对评定对象进行综合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审定。
四、工作要求
1、所有辅导员应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基础上对照条件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填报的入职时间应为人事处认可时间;在工作年限内获得硕士学位的,应注明获得学位时间并在人事处报备。
2、请相关学院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提醒评定对象按时间要求完成评审表填报工作,并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资料、填写评定意见。
附件: 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晋级申请审批表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1年6月7日
吉首大学专职辅导员晋级申请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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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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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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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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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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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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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辅导员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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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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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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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
考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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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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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 来主要工 作成绩 |
可附页 |
学院 意见 |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
学工部 意见 |
签字(盖章): |
学校 意见 |
签字(盖章): |
说明: 1、此表根据最新修订的《吉首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与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制作,仅作为辅导员晋级使用; 2、“现任职级”根据现任行政职务对应填写,无行政职务为4级,副科级为3级,正科级为2级,“申请职级”栏目中填写“1-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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