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男,学号20164033086,外国语学院现2018级英语师范一班学生。该生在2019年3月累计旷课38学时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刘海明同学记过处分。
陈哈尔·托汉,男,学号20144033002,外国语学院现2018级英语师范一班学生。该生在2018年12月因旷课30学时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陈哈尔·托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