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刘海明等两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2021年05月14日 16:37  点击:[]


 

刘海明,男,学号20164033086外国语学院现2018级英语师范一班学生。该生在20193月累计旷课38学时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刘海明同学记过处分。

 

 

陈哈尔·托汉,男,学号20144033002,外国语学院现2018级英语师范一班学生。该生在201812月因旷课30学时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讨论,决定同意解除陈哈尔·托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中《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1514

 

上一条:吉首大学“庆祝建党100周年 永远跟党走” 主题征文结果公布 下一条:关于推荐高静波等4位同志参评2020年湖南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百佳个人、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百佳个人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