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比2012-2013学年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资助的通知

2013年05月14日 21:11  点击:[]

吉学资[2013]01号
关于评比2012-2013学年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资助的通知
各学院:
随着我校对新疆籍学生招生规模的扩大,新疆少数民族贫困群体不断增加,为帮助这一群体的顺利完成学业,国家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专项资助”。为贯彻党与国家的民族政策,现将本年度的工作布置如下:
一、经费来源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内地高校实际注册在读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数按年度核发,拨付标准:739元/生.年;其中5%为学校统筹管理使用,95%用于学生直接补助(发放后如有小部分余额,将纳入提留的5%专项统筹使用)。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我校注册在读的新疆少数民族本科学生(预科学生由预科学院单独评比);
资助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认真,积极要求上进;
4.团结友爱,与各族学生相处融洽;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留级者;
②受到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者;
③补考后尚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现象者;
④为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培学生者;
三、资助等级及要求
资助等级分为三等:
(一)一等资助申请条件: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孤儿;
4.家庭由于主要成员丧失劳动力、或有残疾、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多人读书;造成家庭不堪重负,十分困难;
(二)二等资助申请条件:
1.家庭无固定收入,为城市、农村、牧区的低保户,家庭经济窘迫;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项活动和竞赛,个人获得校级以上的表彰者;
3.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在上一学年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以上者;
(三)三等资助申请条件:
符合资助基本条件都可申请。
四、评比时间
各学院在4月18日前进行院内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于4月19日上报到资助管理中心。
五、上报材料
1.学院统一填写《吉首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资助信息汇总表》1份;
2.申请学生《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
3.无评比资格学生名单及说明 1份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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