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省教育厅[2010]年92号文件

2010年10月27日 20:28  点击:[]

各学院: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2010]年9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文件精神。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0]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春游安全
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目前正值春暖花开之时,学生外出春游活动不断增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学生春游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3月10日至14日,桑植县建设科技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前往岳阳春游,在游览结束、租乘车辆返回途中因车辆追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死亡3人,重伤1人,多人骨折或擦伤。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现就加强学生春游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学生集体春游活动的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组织学生集体春游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专人全程负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春游等户外集体活动安全。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把组织学生集体春游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抓起,层层把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生集体春游安全万无一失。
二、认真落实学生集体春游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精心组织好学生和幼儿的春游及各项集体活动。开展活动前要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引导学生自觉遵守集体活动纪律,,做到 不擅自离队、不乱吃食物、不玩火野炊、不冒险攀爬、不做危险游戏。要对有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充分的分析和准备,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对春游场地进行细致的实地考察,切实清除各类安全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难以保障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在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等活动时,要安排专人负责带队,确保有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并注意学生、幼儿外出活动时的饮水和饮食卫生。
三、坚持以“就近、安全”为原则开展春游活动。原则上,中小学生春游活动应在本辖区内进行,不得组织学生跨省旅游。在辖区内进行的,一般不得乘坐车辆;确需乘坐车辆的,学校带队领导和组织者要严把交通安全关,选择好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超员、超载及酒后驾车,严防交通事故发生。凡承载学生春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具备相应的营运资质,并通过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严禁租用和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
四、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学生集体春游活动的主办单位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队领导和教师是直接责任人,要把保障学生春游安全摆到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各种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春游安全。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的,应迅速如实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凡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作风不实、防范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和学校,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湖南省教育厅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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