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5年10月26日 15:52  点击:[]

为切实改进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和服务质量,并通过我部教职员工行为,树立吉首大学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首问责任制是针对服务对象(包括学生、教职工和校外来访群众)因对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以致办事困难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要求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全体工作人员既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又了解本部门其他科室的工作职责;既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办事的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本办法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来到我部办理事宜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与之接触、联系、接受问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服务对象到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联系办理事宜及咨询问题,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服务对象到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联系办理的事宜或咨询的问题系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马上办理或解决的事项,不得推诿拖延,必须及时办理;不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应当明确告知其不能马上办理的原因,做好解释工作;需要按照规定或履行一定手续的,应当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完整地告知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所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并提供办事指南。

3、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本部门其他科室职责范围或其他部门的,如承办人办公室在政务中心大楼内,应当主动为服务对象联系并亲自引见衔接;如承办人办公室在校内其他办公楼,应当为服务对象联系妥当,指引其前往,并将承办人电话号码留给服务对象。

4、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接到首问负责人转来的服务对象后,按照本条第1、2款之规定进行工作,尽快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

5、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6、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主动积极联系转交办理,并尽自己所知所能给予帮助。

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将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与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首问负责人和有关承办人员优先评奖评先。

六、首问责任人和有关承办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视情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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