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寒暑假期间需滞留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严格审批学生假期滞留在学校住宿的申请,各学院应动员、劝导学生放假后尽快离校,因特殊原因(如:参加军训教官集训、学校安排的暑期三下乡活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集训等,且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已出具书面证明)需整个假期滞留学校住宿,必须在放假前填写《学生假期滞留学校住宿申请及安全承诺书》并在学院、宿管中心办好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假期中不办理留校申请审批手续。放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不得在宿舍留存,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2、学生留校住宿申请理由必须填写详细且合理,辅导员必须与留校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员联系确认其留校理由是否属实,并征得家长同意,申请理由不充分、不属实,家长不同意的不予审批,学院需指定专人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学生宿舍7月22日24点断电,除整个假期留校学生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外,其他学生必须离开宿舍;9月2日24点学生宿舍开始正常供电。放假期间,宿舍楼封楼断水断电,因故需推迟离校、中途回校、提前返校的学生,不予办理留校住宿手续,不予安排在宿舍住宿。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要求签订安全承诺书,拒绝签订安全承诺书的不予办理留校住宿手续。
5、各学院务必对本院留校学生情况做好统计,并指定1-2名辅导员与1名院领导负责暑假留校学生的管理,填入《2015年暑假留校住宿学生名册》,于7月14日17点前以学院为单位,连同学生个人提交的《学生假期滞留学校住宿申请及安全承诺书》,汇总交学工部宿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学工部宿管中心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