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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吉首大学“南勋感恩奖学金”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16年5月31日前各学院将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上交到资助中心;材料包含:吉首大学“南勋感恩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获奖及其它证明材料一份;汇总表一份。

二、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

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1

体育科学学院

2

音乐与舞蹈学院

2

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2

城乡资源与规划学院

3

美术学院

2

化学化工学院

3

软件服务外包学院

3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3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3

医学院

5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历史与文化学院

1

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

数学与统计学院

10

商学院

10

合计

60

三、强调

1.评选标准严格按《吉首大学“南勋感恩奖学金”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宁缺勿滥。

2.“南勋感恩奖学金”大学期间,每人受奖仅限一次;参评者当年不得再申报学校由其他捐助者设立的奖助学金,已受学校其他捐助者设立的奖助学金奖励、资助的,当年也不得再申报该奖学金;

                     吉首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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