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学发[2013]06号
吉首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促进青年学生心理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学生心理疾患,有效干预和处理心理危机事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是指出现心理状态严重失调,心理矛盾激烈冲突难以解决,精神面临崩溃或精神失常,或者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等现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吉首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校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后勤产业处、宣传部及各学院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心理健康工作的副部长(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建立学校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及时研究处理学生中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第四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是在学生工作部领导下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主要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制修订学校心理危机实施干预办法,对全校心理危机进行动态评估,建立健全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建立全校和重点学生个案心理数据,化解学生突发性心理问题,指导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是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主体,应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各院心理专干、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骨干(干部、党员)任组员,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的职责是:制定本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全面掌握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负责学院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的上报,及时了解学院危机事件信息,密切关注危机事件对象,建立学院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在校业务部门指导下具体处理学院的心理危机事件。
第六条 充分发挥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
干预原则
第七条 在实施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学校相关部门应对全校学生开展普及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并建立健全早期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及时预防。
2、关爱学生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其心理健康。
3、科学规范原则。在实施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科学、规范。
4、分工协作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早期预警
第八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存在心理危机的对象一般指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危机的学生。
第九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因素刺激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情感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感觉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等突出缺陷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1、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预警和干预的对象。
第十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十一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二条 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通过有效途径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与个体。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完善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面向全体新生开展心理普查,筛选异常个案,建立心理档案。
2、学院要深入学生之中通过朋辈辅导员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每月向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上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学院应将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报备。
3、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如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报备。
4、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心理中心报备。
5、校医院及附属医院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6、学校制定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决策以及举行重大活动时,应密切关注并考虑学生的心理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危机预警。
第十三条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录入制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将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的学生名单、学院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及处理方式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学院。
第五章
危机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第十六条 对于一般心理问题者,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并及时向学院汇报该生的情况。学院辅导员每月一次将该生情况上报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按需要对其进行面询、疏导。
第十七条 对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在家长到校前对该生实行全天24小时不离人安全监护,及时联系家长到校,携其子女前往指定的专业医院(湘雅附一、附二)进行诊断、治疗。学院辅导员视情况陪同前往。
第十八条 经专业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类疾病需要治疗的学生,或在日常生活、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问题的学生,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办法,并将结果报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1、退学: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自我意识丧失,不能坚持学习者;
2、休学:社会功能部分受损,自我意识完整,不能适应学习者,应予休学,治愈后返校学习;
3、监护人陪护:社会功能轻度受损,自我意识完整者,本人坚持上学的,由监护人陪同在校外居住学习,并签订安全协议。
4、办理休学、退学的学生需在家长陪同下办理相关手续,无法联系家长的,由学院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将其护送回原籍。
第十九条 因精神疾患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需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及相关病例资料,经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评估后,教务处再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复学手续,在监护人陪同下在校外居住学习。
第二十条 监护人陪同期间,辅导员应每周一次向监护人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每月一次对学生进行回访,关注学生的心理、行为变化情况。如在陪读期间学生疾病再次复发,建议作休学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院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院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师、医院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就诊时,在确保自身和学生安全情况下,在其危机尚未解除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掌控学生,并立即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学生所在学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及伤人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生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并及时向保卫处与学生工作部报告,相关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学校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密切关注危机学生,准确掌握有关情况,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详备干预对象的病例资料及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的详细工作记录。学生因心理问题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院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第二十五条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或说明保密例外。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吉首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吉首大学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