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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最终就业率统计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全校2010届毕业生最终就业率统计、监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就业率统计、监测对象为全校2010届本科、专科毕业生,统计时间截止2011年1月5日;
   二、报送材料时间为2011年1月5日之前。需报送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入学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均需按学号(即13位数的协议书编号)从小到大排序整理成册。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需要邀请高校有关人员组成就业情况核查小组,通过查阅相关材料、电话沟通等途径抽查各校就业情况。
    三、就业情况统计数据库制作—就业情况反馈
就业情况反馈是将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重新如实反映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一个数据上报审核过程。在不改变已派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上所有内容的情况下,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操作:
   1、毕业时回生源地或中心托管的二次就业后又在当地或异地落实就业单位的,视单位性质填“单位性质”代码,以临时、灵活方式就业的,“就业状况”改填为“04(灵活就业)”,在“扩展项5”里填实际工作单位名称,“实际所在地”填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毕业去向”、“单位名称”和“扩展项1”的内容不能改动。
   2、将《报到证》开至生源地或户档关系托管地,就业状况为“待就业”,现本人自主创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单位性质”分别改填“75(自主创业)”、“76(自由职业)”, “就业状况”分别填“02(自主创业)”、“05(自由职业)”,在“扩展项5”里填创业单位或职业名称,“实际所在地”填实际创业单位所在地或主要从事自由职业所在地,“毕业去向”、“单位名称”和“扩展项1”的内容不能改动。。
   3、将《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或中心托管的就业状况为“待就业”,现又入伍、出国、继续参加专升本学习或读研,“单位性质”改填“40  (部队)”、“85(出国)”或“80(升学)”,“就业状况”改填“01(就业)”、“ 07(出国)”或“06(升学)”,在“扩展项5”里填部队名称、“出国”或升入学校的名称,出国的“实际所在地”统一填写生源所在地,“毕业去向”、“单位名称”和“扩展项1”的内容不能改动。
   4、原户档留校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去向为待分,现又落实单位但户档仍留校的:按非派遣的情况重新填报。
   5、原未办理过《报到证》,现为“20(升学)”、“40(出国)”等情况,按毕业去向为“升学”或“出国”的有关要求填写;
   6、扩展项5请勿填与就业情况无关的内容,如未及时清空无关内容,造成就业情况统计结果有误,责任由各学院负责。
完成上述工作后,在校级生源中,点击“浏览”按钮,在中间浏览窗口上方选择“就业情况反馈(公用)”查询格式,显示本次就业反馈的学生信息,并再次予以核对。点“审核”按钮,选择“就业反馈审核,点“开始审核”按钮,确保中间审核状况窗口无任何错误提示信息。按当次就业情况统计等相关文件,按预定时间进行数据上报。同时学院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号的顺序整理好,在2011年1月5日之前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王锋处,以备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就业率统计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事关重大,请各学院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动员相关人员齐心协力,搞好这次就业率统计,本次统计将作为年终就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现系统中数据为派遣最新情况,请勿随意删除人员数据,如有问题请与就业指导中心王锋老师联系:0743-2161650;手机    13762147958;09届毕业生就业系统http://222.240.197.80;帐号及密码与资格审查时一样。
                                         吉首大学学工部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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