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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学发[2018]07

关于进行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正式启动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此次认定对象为2018级新生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的老生。为做好此次认定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贫困程度类型与标准

特殊困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父母双残、父母均失去劳动力、父母一方长期患重病或亡故或其他特殊困难情形。

困难:家庭贫困、父母一方残疾、父(母)丧失劳动力、父母一方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其他困难情形。

一般困难:家庭贫困、收入来源单一且收入低、多子女上学、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其它比较困难情形。

二、重点做好七类资助对象的认定

湖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对七类资助对象进行了明确界定,并且必须给予最高资助,助学金全覆盖。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审核佐证材料,做到精准认定: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扶贫部门认定,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发放贫困卡。湖南省具体的证明为《扶贫手册》,外省的证明资料类型多样,我校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公章为认定依据,该证明材料应标明类似字样:“某某学生家庭为建档立卡户”。若祖辈为建档立卡者,则需提供户籍资料来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在我省该类学生的证明材料为《低保证》,外省没有低保证的,证明材料应标明类似字样:“某某学生家庭享受低保政策”。若祖辈为低保者,则需提供户籍资料来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

3.孤残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认定部门:民政、残联。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无法凭自己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此类学生由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应标明类似字样:“某某学生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烈士子女:证明材料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烈士证。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7.遭受突发事件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必须于当年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疾病:符合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条件的,需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事故:本人的父母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能力。死亡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失踪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1.政策宣传到位。放暑假前各学院通过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班会等进行资助政策宣传,让每个学生有渠道了解贫困认定工作要求及程序。

2.9月份完成老生认定工作。对上学年认定入库的学生,学院要结合其生活消费等情况进行复审:对材料不实、缺漏者,督促学生在假期里补充材料;对家庭已经脱贫者,经本人申请,学院重新认定。对家庭遭受变故者,需严格按要求交纳材料,并进行贫困认定。

3.10月份完成新生认定工作。按照学校认定办法和程序进行认定,资助中心将组织各学院资助专干进行交叉检查。

4.各学院建立认定档案。各项认定资料必须入学院资助认定档案,最终结果报资助中心备案,认定结果录入数据库。

吉首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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