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南勋感恩奖学金”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09月17日 17:36  点击:[]

吉首大学“南勋感恩奖学金”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61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文化传统、激励品学兼优或学有专长的大学生,帮助大学生全面成长与成才,实现“以人名校,以业报国”的校训,根据《关于继续设立“南勋感恩奖学金”的协议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勋感恩奖学金”由吉首大学81级校友、广东将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润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天华新产业投资公司董事长,著名投资银行家,经济学家,吉首大学客座教授汪良忠博士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吉首大学全日制在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基本条件与评审标准

第三条 “南勋感恩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第四条 “南勋感恩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成绩优秀。

3、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没有违纪记录。

第五条评审标准:

①道德素养高、品行端正;

②尊师守纪、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③自强自立,勤奋好学,且表现优秀;

在学习成绩、技能竞赛、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

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申请:

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具有较好的社会反响;

②获得市、州级以上先进模范称号或见义勇为奖;

③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两次以上;主持并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二等奖以上;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科研课题一项以上;获得国家专利1项(授权)以上;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就读期间成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室、网站、公司并担任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评审
  第六条 “南勋感恩奖学金”每一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我申报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评审;参评者必须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任课老师推荐;评审启动时间为每年5月初。

  第七条 “南勋感恩奖学金”每年评审60名(其中数学与统计学院10名,商学院10名);大学期间,每人受奖仅限一次;参评者当年不得再申报学校由其他捐助者设立的奖助学金,已受学校其他捐助者设立的奖助学金奖励、资助的,当年也不得再申报该奖学金;学校颁奖材料进入学生档案、吉首大学档案馆和汪良忠博士。

第八条吉首大学“南勋感恩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李泽南老师、周彩云老师、曾凡富老师、汪良忠先生或其代表、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校友总会、宣传部等部门领导组成。“南勋感恩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每届评选结果报汪良忠先生审核。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吉首大学于每年630日前将“南勋感恩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南勋感恩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南勋感恩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一条 “南勋感恩奖学金”纳入吉首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管理,全部用于学生奖励或与奖励相关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首大学 “南勋感恩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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