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07日 17:12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根据中央、省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向农林水地矿油核师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予以适当倾斜,不能搞“一刀切”。

二、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原则上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享受最高档次资助;

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三、今年国家奖助学金的最新政策:学院要将湖南省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公费医学生等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获奖)范围。

四、各学院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必须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一式两份,学校留一份存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五、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学院内公示后,按要求按时将国家奖助学金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后再报送到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报送材料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报送时间

1.国家奖学金

10月12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资料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

10月25日前,将盖章纸质档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1月1日前,各学院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11月1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盖章纸质档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国家助学金

11月6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资料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11月1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盖章纸质档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上报时间与本专科学生一致!

六、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及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各高校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同时将有关资助数据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

   七、今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建设了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系统,若今年秋季学期教育部启用该评审系统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有变的,则另行通知。

八、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民族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再进行名额分配。

 

 

九、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  院

名额

1

历史与文化学院

1

2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1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4

数学与统计学院

2

5

商学院

2

6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

7

化学化工学院

1

8

国际教育学院

1

9

音乐舞蹈学院

1

10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

11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2

12

体育科学学院

1

13

医学院

4

14

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1

15

药学院

1

16

软件学院

2

17

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

1

18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

19

美术学院

1

20

外国语学院

2

合   计

31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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