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07日 11:00  点击:[]

吉学发[2017]14号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我校2017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按照《吉首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吉首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吉首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学院的评审方案或办法,并将方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同时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及纪律等与认定工作基本相同。

二、各学院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不得挤占挪用,不得随意删减资助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评比,分配指标时要一次性分配到位,不能留备用指标搞二次分配。

三、建档立卡等七类学生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按高额到低额助学金进行资助,在指标足够的情况下可以全覆盖全资助特殊困难学生,剩下的指标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

四、各学院要指导并督促申请学生在湖南省资助系统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五、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都必须经学院评审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学校的初审名单汇总后,也要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年级、班级、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七、完成时间

11月15日前,学生必须在湖南省资助系统中完成申请录入,学院进行审核上报,同时导出申批表,签字盖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填表及录入要求

1.学生必须先在系统里填写,再导出申请表打印,签字盖章;

2.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都可以在系统里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3.在资助系统中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建议:国家助学金20-4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理由50-100字)。

4.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所有汇总表必须有经办老师,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再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具体报送材料1、11月15日前上报的材料包含:

(1)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方案、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需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原件(纸质一份);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表》原件(纸质一份);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需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需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十、各学院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将对在评审过程出现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各项奖助学金等违纪违规的涉及人员,一经查实,学生除取消资助资格,退赔相关经费,并视情节按《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应条款予以处理;教师除退赔相关经费并报校纪检处理。

十一、2017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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