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励志、助学金分配方案

2017年11月06日 18:13  点击:[]

2017年国家励志、助学金分配方案

吉首大学本专预科学生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分配方案根据国家资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精细化管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结合湖南省资助中心分配的名额制定我校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严格按照认定结果及省中心分配的名额进行分配;2、7类学生按最高等级全员资助;3、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按相应比例核算;4、特殊困难学生(不含7类学生)和困难学生总数做为二等助学金核算依据,一般困难学生总数做为三等助学金核算依据;5、励志奖学金按老生当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学院总人数进行核算为主,适当微调。具体分配数:一等:1368人(4000元/人),总额5472000元,占40.8%二等:1738人(3000元/人),总额5214000元,占38.8%三等:1368人(2000元/人),总额2736000元,占20.4%

二、资助总量    

励志奖学金595名(5000元/名),助学金4474名(3000元/名),资助总额16397000元。

三、认定结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6384人,占全校学生总数32.8%,其中七类学生1368人,所占比7.0%,特别困难学生(不含七类学生)508人,所占比2.6%,困难学生2225人,所占比11.4%,一般困难学生2283人,所占比11.7%。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分配表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资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7年贫困认定结果统计表及指标分配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