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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资料进行了认定、审核、公示,现将各学院上报的基本数据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五天(10月20日-10月24日),意见受理邮箱276580473@qq.com,意见受理电话:0743-8564024。
附件:表1、2、3、4
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0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表彰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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