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困难补助的使用,加强对临时困难补助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帮困助学功能,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来源与用途
1.临时困难补助的资金来源。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经费预算,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用于向遇到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补助。2.临时困难补助的用途。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
主要用途有:
(1)扶助身患大病、重病的学生;
(2)扶助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
(3)扶助家庭遭遇不幸造成学习、生活困难的学生;
(4)作为学费收缴的一种有限度的扶助手段。
二、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2)学生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
(3)学生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三、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吉首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所在班级进行申请资格核实;
(3)学院审核,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学院公章,每周五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财务处将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到受助学生指定本人银行账户。
四、临时困难补助的使用管理规定
(1)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违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
(3)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生工作部有权收回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