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吉首大学“南勋感恩奖学金”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16年5月31日前各学院将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上交到资助中心;材料包含:吉首大学“南勋感恩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获奖及其它证明材料一份;汇总表一份。
二、名额分配
学院 |
名额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2 |
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
1 |
体育科学学院 |
2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2 |
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 |
3 |
外国语学院 |
2 |
城乡资源与规划学院 |
3 |
美术学院 |
2 |
化学化工学院 |
3 |
软件服务外包学院 |
3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3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2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医学院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历史与文化学院 |
1 |
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0 |
商学院 |
10 |
合计 |
60 |
三、强调
1.评选标准严格按《吉首大学“南勋感恩奖学金”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宁缺勿滥。
2.“南勋感恩奖学金”大学期间,每人受奖仅限一次;参评者当年不得再申报学校由其他捐助者设立的奖助学金,已受学校其他捐助者设立的奖助学金奖励、资助的,当年也不得再申报该奖学金;
吉首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