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18年03月06日 16:42  点击:[]

吉首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面推行“课程主导、环境熏陶、实践砺炼、自我塑造”为体系的“立人”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具有“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国际视野、务实作风”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依据本办法评定出来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是对学生综合表现及学习发展能力的评价,将作为评优、评奖学金、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测评结果归入学院资助工作档案

第三条评定对象与时间:本办法测评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预科学生。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九月开始对上一学年度学生综合表现进行测评。最后一学年的毕业总评春季学期进行。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做到动态考评与静态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相结合,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

第五条综合考评成绩由思想品德、学成绩、创新实践三个部分组成,各部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扣分后,各部分得分不低于0分(低于0分,按0分计);同一行为、事件、作品竞赛内容等,只加减最高分,不重复加减分。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25%+学习成绩×50%+创新实践×25%。各学院可根据本院专业特色制定适合本院学生的测评方案,自行制定加减分细则,但是相应比例不能调整。

第二章思想品德

第七条思想品德是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法纪意识、集体意识等四个主要方面进行测评,满分100分;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各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加减分细则。思想品德评价分=基础分+加分+减分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可得基础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等;

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积极向上,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恪守学术道德;

4.积极参加班团、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种党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积极配合学校文明卫生检查;

5.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品德基础分以0分计:

1.言论或行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影响;

2.违犯政治纪律,参与邪教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组织或参与网贷并产生严重后果,制造或传播谣言;

3.被公、检、法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5.恶意欠缴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三章学习成绩

第十条学习成绩测评内容为每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具体内容由学院自行决定)。

第十一条学习成绩评分标准

学习成绩测评分=(各科成绩相加)÷课程门数

在测评中,对非百分制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成百分制:

优=95分 良=80分  中=70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40分

注:选修第二学位的学习成绩不纳入测评。补考、重修成绩不纳入测评,按原始成绩计算。缓考成绩纳入计算。

第四章创新实践

第十二条创新实践评价包括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文体艺术等主要八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创新实践基础分20分,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加减分细则。创新实践总分=基础分+加分+减分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基础分

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测评或咨询,增进身心健康,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达标;

2.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每学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实践活动,并如实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或工作总结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不阅读、观看、传播和制作黄色淫秽书刊和视频等,参与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4.积极培养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拓展能力素质,参与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学术研究等

第五章毕业总评

第十四条最后一学年的毕业总评春季学期进行。满分为100分,基本分满分60分,包括:前几年综合测评成绩、毕业考试成绩、实习成绩;加分项40分,各学院自行制定加分细则,鼓励学生考研、就业、自主创业、国外留学等;

第十五条毕业总评成绩计算

1.本科生毕业总评成绩=前N个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40%+毕业实习成绩×10%+毕业考试成绩平均分×10%+加分项×40%;

2.专升本学生毕业总评成绩=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40%+毕业实习成绩×10%+毕业考试成绩平均分×10%+加分项×40%

3.预科学生毕业总评成绩=思想品德×25%+学习成绩×50%+创新实践×25%

第六章综合测评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各学院是实施综合评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学院本专科生综合测评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各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及班主任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综合测评方案并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综合测评的程序

1、各班在班主任主持下成立以班长、团支书为负责人的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测评小组人数原则上5-9名,必须是单数。

2、各班委会、团支部要在班主任指导下建立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档案及时记载,做到真实、准确、详细。

3、每次测评前,学生个人进行自我测评,实事求是地填写加分情况,并报班级测评小组复核。班级测评小组根据班委会、团支部的原始记录档案,参考个人测评结果及证明材料对参评学生逐个进行测评、计分。测评结果报班主任审查,并在全班公示。

4、班级测评小组将最终测评结果报年级辅导员或学工办,经辅导员或学工办集体审查无误后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议,全院公示无异议后,全院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七章

第十九条在本测评办法范围之内,学院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学院测评方案必须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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